为进一步严明作风纪律,规范党员干部廉洁行为,强化廉洁自律意识,杜绝违规操办“升学宴”、“谢师宴”等违纪行为的发生,高考前夕,院纪委下发《关于严肃高考期间作风纪律“四个不准”的通知》,提出“四个不准”的廉洁要求。
一是不准违规操办“升学宴”、“谢师宴”;
二是不准借子女升学之机违规收受礼品、礼金、“红包”等;
三是不准用公款支付或由管理、服务对象支付“升学宴”、“谢师宴”费用等;
四是不准动用公车、公款租车或借用管理、服务对象的车辆送子女及亲属参加高考和外出旅游等。
要求各党支部、科室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“一岗双责”,带头执行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制度》及廉洁自律有关规定;院纪委将通过明察暗访、突击检查、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等方式,加大监督检查力度,对违规操办“升学宴”、“谢师宴”等违纪行为,一经查实,从严、从重、从快处理,做到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,曝光一起;既追究当事人责任,又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。截止目前,暂未收到违反高考期间作风纪律的举报。(纪委监察室 宋志谊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