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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销生育保险均需提前备案!请收藏这份最新的备案操作流程

发布时间:2023-10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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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家相关政策,所有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,妊娠相关的门诊、住院均需在报销前完成生育登记备案。

9月1日起,重庆生育保险有重大调整,在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时,不再收取生育服务证、再生育服务证、结婚证。所以,生育登记备案流程有所更新,请孕妈妈们查看并收藏!

  1. 方法一:支付宝“重庆医保”小程序

1.孕产妇本人支付宝搜索“重庆医保”小程序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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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进入小程序→选择“生育登记备案”→点击“开始办理”→勾选“以上内容已阅读并知悉”,选择备案类别(产前检查、生产、流产均选择“生育”备案)→填写相关信息、点击“确认办理”完成备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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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方法二:微信“重庆市医疗保障局”公众号

1.孕产妇本人微信搜索“重庆市医疗保障局”→ 关注“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” →进入公众号  → 按照提示登录孕产妇本人账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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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点击“服务大厅” → 点击“服务” → 选择“生育登记备案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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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点击“开始办理”→勾选“以上内容已阅读并知悉”,选择备案类别(产前检查、生产、流产均选择“生育”备案)→填写相关信息、点击“确认办理”完成备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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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注意:

1、生育保险并发症须符合医疗保障局规定的28种并发症的诊断并进行相应对症治疗才能报销。

2、生育保险的产前检查费一次孕期累计报销500元;居民医保的产前检查费一次孕期累计报销100元。

3、生育津贴请在住院费用报销后,资料交由单位完成报销。

4、若多次住院,报销按住院时间先后顺序进行。

 

若是异地参保患者,请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报销,报销事宜咨询参保地。

地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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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九龙花园健康服务站: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四村15号附1号 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渝中区两路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:重庆市渝中区中山支路2号
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永川分院:重庆市永川区火车站北路169号 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蔡家院区(在建):北碚区蔡家组团M标准分区M48-01地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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