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家相关政策,所有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,妊娠相关的门诊、住院均需在报销前完成生育登记备案。
9月1日起,重庆生育保险有重大调整,在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时,不再收取生育服务证、再生育服务证、结婚证。所以,生育登记备案流程有所更新,请孕妈妈们查看并收藏!
- 方法一:支付宝“重庆医保”小程序
1.孕产妇本人支付宝搜索“重庆医保”小程序;

2.进入小程序→选择“生育登记备案”→点击“开始办理”→勾选“以上内容已阅读并知悉”,选择备案类别(产前检查、生产、流产均选择“生育”备案)→填写相关信息、点击“确认办理”完成备案。

- 方法二:微信“重庆市医疗保障局”公众号
1.孕产妇本人微信搜索“重庆市医疗保障局”→ 关注“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” →进入公众号 → 按照提示登录孕产妇本人账号。

2. 点击“服务大厅” → 点击“服务” → 选择“生育登记备案”。

3.点击“开始办理”→勾选“以上内容已阅读并知悉”,选择备案类别(产前检查、生产、流产均选择“生育”备案)→填写相关信息、点击“确认办理”完成备案。

请注意:
1、生育保险并发症须符合医疗保障局规定的28种并发症的诊断并进行相应对症治疗才能报销。
2、生育保险的产前检查费一次孕期累计报销500元;居民医保的产前检查费一次孕期累计报销100元。
3、生育津贴请在住院费用报销后,资料交由单位完成报销。
4、若多次住院,报销按住院时间先后顺序进行。
若是异地参保患者,请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报销,报销事宜咨询参保地。